依據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19012號函」之規定,辦理學生轉學(轉出、轉入)時,學生家長雙方(或監護人)須親自到場辦理,繳驗身分證件,並於入學申請書簽名;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,須出具委託書。單親家庭之學生辦理轉學,家長必須出具「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」及「家長本人之身分證」,以便確認學生監護權歸屬。★ 教育局公文:附件下載★南門國小學生轉學委託單: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