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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Taipei Municipal Nanmen Elementary School

南門公告

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外社團活動已開放申請,詳細資料請自行下載申請表單並寄至本校學務處訓育組信箱。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訓育組|

臺北市南門國小114學年度下學期課外社團申請注意事項

填寫申請表前務必詳閱!謝謝!

1、上課時間:115223()115627()

2、招生對象:本校一~六年級學生

3、上課次數:周一 16(4/6清明補假、4/27暫定感恩心補假,不上課)

周二 18

周四 18

周五 14(2/27和平紀念日補假、4/3兒童節補假、5/1勞動節、5/19端午節補假)

周六 13(2/28和平紀念日、4/4兒童節、4/25暫定感恩心活動,不上課、5/2勞動節連假不上課、5/20端午節)

4、教材由授課老師向學校提出申請,若無教材需求則免填。教材一律由學校申購,教師在未經學校同意下,不得自行購買。

5、最低開班人數及鐘點費,依臺北市教育局『課外社團設置要點』辦理。

6、申請表之電子檔,公告於臺北市南門國小網站。

7、請授課教師填好申請資料(申請表簡歷表授課計畫書教學材料費明細表),於1141119()中午12:00回傳nmes302@mail.nmes.tp.edu.tw或將紙本送交訓育組,逾期或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放棄。

8、依據1001011日修正之「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」

第六點...外聘師資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
    (一)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。

    (二)未具教師資格,但有相關才藝素養,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:

        1.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。

        2.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(市)級以上相關才藝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;或曾參加直轄市或縣(市)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、展示、競賽者。

        3.曾獲得國家級、直轄市或縣(市)級,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、檢核或鑑別證書者。

        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,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、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、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。未具備前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或才藝者,應報本局核准後聘任之。

授課期間課外社團指導教師配合事項:

1、依照教學進度上課,不遲到、不早退,注意學生安全。

2、上課前,請到學務處拿取點名冊至授課地點點名,確實掌握學生出席情況,點名後由值班老師收回點名冊。

3、上課時,請維持上課秩序及教室整潔;下課前五分鐘,請確實檢查環境整潔,並關好門窗及水電;1730親自帶領學生至一樓穿堂放學

4、授課老師依照課程計畫內容授課若需調整請於一週前通知訓育組,經訓育組同意後才可調整。

5、指導教師因事請假或代課時,請於一週前通知訓育組,經學校同意後才可調整。

6、授課老師應使用正向的語言及管教方式,不可有袒護、過度批評及體罰行為。

7、授課老師不得於授課期間對學生進行任何推銷行為、私自加收學生或接受旁聽。

8、授課教師指導學生時,應恪守專業倫理,謹守師生分際,不得有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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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1-04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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