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訓育組|
臺北市南門國小114學年度下學期課外社團申請注意事項
填寫申請表前務必詳閱!謝謝!
1、上課時間:115年2月23日(二)~115年6月27日(六)
2、招生對象:本校一~六年級學生
3、上課次數:周一 16次(4/6清明補假、4/27暫定感恩心補假,不上課)
周二 18次
周四 18次
周五 14次(2/27和平紀念日補假、4/3兒童節補假、5/1勞動節、5/19端午節補假)
周六 13次(2/28和平紀念日、4/4兒童節、4/25暫定感恩心活動,不上課、5/2勞動節連假不上課、5/20端午節)
4、教材由授課老師向學校提出申請,若無教材需求則免填。教材一律由學校申購,教師在未經學校同意下,不得自行購買。
5、最低開班人數及鐘點費,依臺北市教育局『課外社團設置要點』辦理。
6、申請表之電子檔,公告於臺北市南門國小網站。
7、請授課教師填好申請資料(申請表、簡歷表、授課計畫書、教學材料費明細表),於114年11月19日(三)中午12:00前回傳nmes302@mail.nmes.tp.edu.tw或將紙本送交訓育組,逾期或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放棄。
8、依據100年10月11日修正之「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」
第六點...外聘師資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。
(二)未具教師資格,但有相關才藝素養,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:
1.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。
2.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(市)級以上相關才藝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;或曾參加直轄市或縣(市)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、展示、競賽者。
3.曾獲得國家級、直轄市或縣(市)級,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、檢核或鑑別證書者。
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,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、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、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。未具備前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或才藝者,應報本局核准後聘任之。
授課期間課外社團指導教師配合事項:
1、依照教學進度上課,不遲到、不早退,注意學生安全。
2、上課前,請到學務處拿取點名冊至授課地點點名,確實掌握學生出席情況,點名後由值班老師收回點名冊。
3、上課時,請維持上課秩序及教室整潔;下課前五分鐘,請確實檢查環境整潔,並關好門窗及水電;17:30親自帶領學生至一樓穿堂放學。
4、授課老師得依照課程計畫內容授課,若需調整,請於一週前通知訓育組,經訓育組同意後才可調整。
5、指導教師因事請假或代課時,請於一週前通知訓育組,經學校同意後才可調整。
6、授課老師應使用正向的語言及管教方式,不可有袒護、過度批評及體罰行為。
7、授課老師不得於授課期間對學生進行任何推銷行為、私自加收學生或接受旁聽。
8、授課教師指導學生時,應恪守專業倫理,謹守師生分際,不得有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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